嘉权研究院


结合检索和简述提供可用的英文版专利审查意见报告

▍导读

       本文将介绍如何利用数学式模型来简化地理解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从而帮助申请人快速地进行初步的侵权判定,例如可适用于在中国展会上遇到的维权和侵权问题的快速分析。

       一般情况下,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且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当然,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个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如方法加产品)作为一件专利提出申请时,就会出现一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就是由独立权利要求来确定的,在进行侵权的技术判断时,一般应先考虑独立权利要求,因为其在一组权利要求中保护范围最大,具有的技术特征越少,根据下文所述的判断原则,侵权行为或产品越容易落入其保护范围中。

▍一、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依据《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17)第5条,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也包括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解释权利要求时,既不能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保护范围扩展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二、侵权判断的主要原则

1. 全面覆盖原则

       依据《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35条,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相同侵权

       依据《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38-42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开放式(如comprising的写法)权利要求限定的一项完整技术方案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属于相同侵权,即字面含义上的侵权。

       其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下位概念属于权利要求上位概念的相同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相对于封闭式(如consisting of的写法)权利要求增加了其他技术特征的视具体条件可能不构成侵权;包含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采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相同的功能,产生了相同的效果来判断。

2)等同侵权

       依据《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45-57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至少一个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在此基础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被认定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属于等同侵权。

       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

2. 禁止反悔原则

       在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进行判断时,被诉侵权人可以专利权人对该等同特征已经放弃、应当禁止其反悔为由进行抗辩。

       禁止反悔,是指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限缩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的方式放弃的保护范围,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确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禁止权利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下通过若干简洁的数学模型,分别从实际使用中的二个适用原则来进行侵权判定分析:

1、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权成立
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C+D
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为:A+B+C+D

2、增加一项以上技术特征――侵权成立
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C
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为:A+B+C+D+E

3、部分技术特征不相同,但不相同部分属于等同手段代替――侵权成立
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C+D
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为:A+B+E+D
经过对比,E和C实际(功能、效果)等同,即E=C,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等同原则,可以认定侵权成立。需留意实际在法庭上确定等同侵权有一定难度和可争议性,在应用于非特定技术特征(即对新创性没有贡献的特征)时判决构成等同侵权的概率较高。

4、缺少至少一个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C+D
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为:A+B+C

5、有至少一个技术特征不相等――不构成侵权
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C+D
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为:A+B+C+F
经过比较,F不等于D,应当认定不侵权。

6、有至少一个技术特征的下位保护范围被放弃――不构成侵权
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C+D
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为:A+B+C+D’
被诉产品的技术特征D’是权利要求中对应技术特征D的下位概念,但权利要求在专利审查阶段经修改和陈述中已经放弃该下位特征的保护范围,基于禁止反悔原则,应当认定不侵权。

       本文引用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17)的相关条款和解释,在文字上经过一定的提炼。读者可详细阅读原文,以基于本文的简单化的数学模型,更全面的了解专利侵权的判定。

作者介绍

林伟峰先生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获学士学位。

加入嘉权后,一直专注并擅长于计算机软硬件、传感器、微电子、光电技术等领域的专利申请,主要负责涉外专利申请代理、撰写、翻译及审查意见答复等工作,并为客户提供咨询检索服务。凭借9年与外国客户交流的工作经验,有扎实的外语基础,精通英语。

2018年赴美国Vivacqua Law事务所参加长达三个月的专利实务培训,主要包括美国专利申请理论、美国专利申请实务、美国专利诉讼旁听课、美国专利商标局专项课程,囊括了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权利要求书撰写、专利答辩策略等内容。尤其是考虑到中国专利进入美国市场的各种“水土不服”,专门学习“中国专利进入美国的适应性修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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