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权研究院


嘉权视角丨浅谈与化学材料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特点

文 / 尹凡华

■ 法律背景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审查指南2019》[1]“第二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记载: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与化学材料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申请量在逐年增加,特别是一些化学涂料在设备上的应用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如图1所示)。但由于化学材料的特殊性以及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特殊性,使得我们在申请与化学材料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时需要特别注意,以免影响专利的保护。

那么与化学材料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特点呢?

■ 常见与化学材料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分类

类型一:直接用现有的材料构成的层状结构

这类与化学材料相关的实用新型应用了现有的化学材料,通过现有的化学材料构成复合层,使得该复合层解决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技术效果。具体的,如以下案例1和案例2。

[案例1]:一种耐用的银灰色陶瓷盖板,包括陶瓷基片以及镀设于所述陶瓷基片上的颜色膜层,所述颜色膜层包括交替层叠设置的若干氧化硅层和若干硅层,其中,最靠近该陶瓷基片表面的为氧化硅层,远离该陶瓷基片表面的最外层为氧化硅层。所述颜色膜层的厚度为180-300nm[2]

该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陶瓷盖板包括陶瓷片和陶瓷片上的颜色膜层,颜色膜层包括交替层叠设置的若干氧化硅层和若干硅层,颜色膜层的形成是由于交替设置的氧化硅层和硅层形成的膜层对光的选择性吸收和反射导致的。颜色膜层与陶瓷基片相接处为氧化硅层,有利于颜色膜层与陶瓷基片之间化学键的形成,提高颜色膜层的附着力,增强银灰色陶瓷盖板的耐用性。即通过选择现有的材料,然后将现有的材料交替堆叠构成的复合层,实现一定的功能,取得一定的效果,是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换言之,通过选择现有材料,可以是一种或多种,构成的复合层产品,被认为是对产品的构造的改进,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案例2]:一种双面镜,包括玻璃基板和依次设置在所述玻璃基板上的二氧化硅膜层和光学膜层;所述光学膜层的反射率为52%;所述光学膜层的透过率为0.5%。所述光学膜层包括Nb膜层和NbN膜层[3]

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通过在玻璃基板依次设置二氧化硅膜层和光学膜层,且限定光学膜层的光学性能参数。权利要求3进一步明确光学膜层是由现有的材料构成的,可见该双面镜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类型二:包含配方特征的层状材料

[案例3]:一种便携式石墨烯加热板,包括隔热板、膜基底、发热涂料、电极;所述膜基底在隔热板上,所述隔热板与膜基底之间通过绝缘胶进行粘连,所述发热涂料涂覆在膜基底上,所述电极在发热涂料上,所述电极与发热涂料之间通过导电胶粘连,所述发热涂料表面涂覆PI胶带;所述电极通过导线与电源连接,所述便携式石墨烯加热板上具有凹槽[4]

该技术方案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但该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记载的所述发热涂料按重量份数计,包括聚胺苯20-50份,石墨烯和碳纳米管40-60份,其中石墨烯与碳纳米管的重量比为1:1-3,聚乙烯吡咯烷酮2-5份,溶剂38-60份,所述溶剂为丙醇,二甲苯,异丙醇。该发热涂料的配方是一种对材料的改进,但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对材料的改进,因此其并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因此,有关发热涂料的组分保护不能写入权利要求中,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发明点在于所述便携式石墨烯加热板上具有凹槽。属于对产品结构的改进,因此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从该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看出,当产品同时具有产品结构改进和材料的改进时,若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则权利要求中不能对改进的材料进行保护。

[案例4]:一种带有防渗氧层的PEX管,包括PEX内管,其特征在于:所述PEX内管的外侧设有防渗氧层,且PEX内管的外表面与防渗氧层的内表面固定相连,所述防渗氧层包括HDPE防渗膜和LDPE防渗膜,所述LDPE防渗膜位于HDPE防渗膜的外侧,所述HDPE防渗膜和LDPE防渗膜之间固定相连,所述HDPE防渗膜的厚度为0.12-0.38mm[5]。从权记载,所述HDPE防渗膜为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所述LDPE防渗膜为低密度聚乙烯防渗膜。所述LDPE防渗膜的厚度为HDPE防渗膜厚度的二分之一。

该实用新型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原因在于,它所用的防渗氧层是利用现有的化学材料形成复合层,而不是将现有的化学材料进行组合形成新的组合物来设置防渗氧层。从该案例可以看出,若直接使用现有技术中的化学材料构成单层或多层涂层,这样的技术方案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但如果直接将现有材料先混合,形成新的组合物,然后形成涂层,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形状与结构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方案。将化学材料应用于现有产品中形成新的产品,大多是以涂层的形式涂覆在现有产品表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直接将现有化学材料涂覆在现有产品表面形成含化学材料构成的单层或复合层的新产品,是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如果是将现有的化学材料先进行混合,形成一种新的组合物,然后将该新的组合物涂覆在现有产品表面,则因此形成的新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 涂层实用新型专利概览 

为了初步了解化学材料作为涂层在实用新型专利类型中的申请情况,以及考虑专利授权公告的滞后性,笔者以“涂层or coating”作为关键字,统计2001-2018年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趋势,结果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1-2018年,与涂层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量在逐年递增。

图1

对上述与涂层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随机抽取2万篇,进行聚类处理,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与化学材料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注意事项

作为专利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代理师,学会如何规避化学材料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

(1)在产品上设置的涂层需要是直接由现有技术中的化学材料(可以是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构成,涂层可以是单层或多层(即复合层),但不要出现方法步骤和配方相关的技术特征。

(2)跟化学材料相关的技术方案可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发明还可以保护该产品的制备方法。例如,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含复合层的塑料管,发明请求保护含复合层的塑料管以及这种塑料管的制备方法,选择同日申请,若实用新型专利先授权,则发明专利在实审过程中,根据审查意见,若关于塑料管的创造性较为明显,则可以最终放弃在先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选择发明专利授权;若发明专利在实审过程中,根据审查意见,关于塑料管的创造性较弱,则可修改(例如删去)发明专利中有关塑料管的产品权利要求,保留制备方法的权利要求,这样不会违背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不能申请加快和优先审查,并且发明专利的审查会被延后。

(3)若同时有产品形状和/或结构的改进以及材料的改进才能解决技术问题,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若单纯的产品形状和/或结构的改进也能解决技术问题,则可申请实用或实用+发明专利。

 参考文献

[1] 《专利审查指南2019》,知识产权出版社。

[2]申请号:201820745949.8,名称《一种耐用的银灰色陶瓷盖板》。

[3] 申请号:201821095022.0,名称《一种双面镜》。

[4]申请号:201920022060.1,名称《一种便携式石墨烯加热板》。

[5]申请号:201720646264.3,名称《一种带有防渗氧层的PEX管》。

  作者介绍

尹凡华  专利代理师

201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硕士,2018年加入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2018年一次性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考试。撰写的案件覆盖化工、材料、医药、化学试剂等,同时涉及OA答辩,专利检索分析工作。在加入嘉权前,发表个人SCI两篇,专利10篇。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尹凡华先生的主页


Copyright © 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00884号
关注微官网
了解更多动态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268-228